高铁香港段1月15日恢复服务 每日售票上限1万张******
中新社香港1月12日电 (记者 韩星童)在停运三年后,高铁香港段将于1月15日恢复服务。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12日公布,高铁复通初期将恢复部分短途服务,每日售票上限为1万张。港铁公司随后补充指,高铁短途复通后新增3个站点,将全面引入票务电子化。
1月11日,广东省广州市,一列由香港西九龙站始发的高铁列车抵达广州南站。 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林世雄表示,高铁复通初期将恢复往来香港西九龙站至福田、深圳北及广州南站点的短途服务。恢复营运初期,为确保高铁服务顺畅及稳妥,每日出售车票上限为1万张,北行和南行各5000张。他提到,特区政府会即时检视需求和站内运作情况,适时研究陆续增加车票出售。
林世雄提到,在高铁香港段服务暂停的三年间,香港西九龙站附近有了许多新景点,比如M+、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等,相信这些地方都将增加高铁服务的吸引力。
港铁公司香港客运服务总监杨美珍表示,高铁香港段复通后,将新增3个短途站点,包括东莞南站、东莞站、广州东站。增加后,高铁香港段将连接全中国61个站点。她认为,增加广州东这一新站点,标志着高铁短途网络打通一个非常重要的连接点,它将与广州南站相辅相成,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的互联互通。
资料图 高铁时代的香港“春运”。中新社记者 洪少葵 摄此外,杨美珍表示,香港西九龙站全面引入电子车票,将不再有纸质车票,让运作更智能化、乘车流程更简单、顺畅。
据悉,电子车票将与乘客旅游证件资料连接,乘客凭证件即可入闸搭车,乘客可通过中国铁路官方网上购票系统12306、站内票务柜台及售票机,或指定代理等多渠道购买车票。为了配合新的票务电子化安排,港铁公司对香港西九龙站进行重新布局,并提升设备,设置了10条自助通道及6条职员辅助通道,入闸设施较以往多一倍。
杨美珍透露,香港西九龙站将于12日下午2时开放予乘客购买车票,港铁公司会继续跟内地铁路单位保持沟通,商讨逐步恢复高铁的中长途列车安排,全力支持香港和内地逐步有序恢复两地人员正常往来。(完)
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****** 近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发布。《意见》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,并就强化审判职能,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,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,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。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对于防病治病、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。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,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、司法解纷选择不足,案件类型集中、保护覆盖不全,审理周期较长、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。《意见》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,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,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,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,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,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 《意见》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: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,《意见》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,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、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,实现“能判、愿判、敢判”,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,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。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,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。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,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,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“商业秘密”保护外,多了一道“专利保护”的选择,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“强心针”。同时,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,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,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。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。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,《意见》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,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、有序竞争的秩序,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、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,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。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,《意见》出台后,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:首先,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,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。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,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,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,是属于个人的,需要精准识别。可以说,区分“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”和“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”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。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,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,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,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。 其次,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、技术性。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,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。对司法部门而言,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,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。 再次,应当完善配套制度。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,对中医药而言,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,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。如建立商标、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、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、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,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,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。 最后,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。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,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。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,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,进行专利布局,实现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逐步产业化,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,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。 (作者:邓 勇,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、教授)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